| 马铃薯加工产业面临的形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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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0-04-28 11:20:26 发布人:中国淀粉工业协会木薯淀粉专业委员会 新闻来源:马铃薯专业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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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庆锋  中国淀粉工业协会马铃薯淀粉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马铃薯加工产业凭借资源、技术、市场等后发优势,二十年来发展迅猛。但做为初生产业,在各方面还存在着诸多制约行业健康、科学、规范、可持续发展的不利因素,需认真研究并解决。 
1、政策性因素: 
    2008产季以来,由于受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以及国际、国内金融危机、经济危机影响,马铃薯加工产业遭受严重打击,加工业面临了出口停顿、产品滞销、价格暴跌、融资艰难、开工率下降50%、全行业亏损的困难局面。进而严重影响三农产业,造成全国性卖薯困难、价格暴跌、冻烂损失严重、薯农丰产不能丰收。引起党和国家领导人亲自批示、关注。这种局面的形成,有许多政策层面问题需总结。 
    (1)缺乏产业政策、产业规划、缺乏生产及市场准入标准、缺乏监管及法律、法规体系。造成加工产业过度、盲目发展、小规模、低水平重复建设严重、不正当竞争加剧。以淀粉为例:近年来,宁夏、甘肃、黑龙江、河北等省区,以民办投资为主的小型加工企业、作坊风起云涌、遍地开花,各省区均有上千家。小型企业设备简陋、工艺落后、出成率低、质量低下、掺杂使假严重、环境污染严重、资源浪费严重、干扰市场严重,严重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 
    (2)2008年以来,国家经济政策调整,连续十五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持续压缩信贷、抽紧银根、严控新增规模,使银行认为利润低、风险大的农产品加工业首当其冲,而全部以中、小企业为主的国内马铃薯加工产业更是深受影响,企业普遍面临贷款难、抵押难、生产资金短缺,据统计,各省区70%左右的加工企业不能正常获得贷款,能贷的贷款量也仅为流动资金需求的20%—40%。到年底时,国家经济政策开始转向,但2008产季生产期已过,产业恶化形势无法挽回。 
    (3) 汇率变化影响严重。美国为了转嫁金融危机,持续逼迫中国加速加大人民币升值,使2007年以来中国马铃薯淀粉向东南亚、东北亚、阿拉伯国家的正常出口受到严重影响。原可维持的5—10%左右的销售利润,因美元贬值全被榨干,甚至亏损。导致许多企业被迫放弃出口,转向国内市场。 
    (4) 食品安全事件层出不穷,致使国外市场普遍认为中国食品均为不安全食品,从2008产季起大部分停止了对中国马铃薯淀粉、全粉的进口。每年的8—1月份为马铃薯淀粉、全粉销售的黄金旺季,2008产季却被迫停滞,从而导致许多大厂转向国内市场。因上述原因导致国内市场竞争加剧,产生了一系列影响产业健康发展的严重问题:        ① 国内下游产业借机大幅压价。     如马铃薯淀粉因特殊的理化指标,80%用于食品和制药、化工等行业。这些行业利润巨大(较淀粉行业),但却一味压低淀粉价格。使得淀粉行业在生产经营成本大幅增加的情况下,淀粉价格不升反降。现国产马铃薯淀粉价格已比2008上半年下降40%。其中优级品由年初的6200元—6300元/吨,下降到目前的4000—4200元/吨,一级品由5800—6000元/吨,下降到3500—3700元/吨。马铃薯淀粉加工业本来属于农产品初级加工业,利润微薄,加之刚从欧盟产业2004—2005大幅倾销打击中恢复,利润率仅在5—10%之间,这样大幅的压价,企业已无法承受,行业效益大幅下滑。使全国生产企业均出现大幅亏损,许多企业被迫减少生产或关机停产。企业开工率下降40—50%。 
    ② 加工企业不景气,严重影响三农利益。     由于市场压力,加工企业不得不压低马铃薯收购价格,已由2007产季的600—650元/吨,下降到2008产季的300—450元/吨。在生产、生活资料大幅涨价情况下,薯价逆势下跌,三农产业普遍亏损。并且各主产区普遍出现卖薯难,农民要排2—3天队才能进入工厂。许多工厂限量收购或很早就停止收购,造成鲜薯积压。各省区广大薯农叫苦不迭。据统计,到生产季结束时,(11月份)仍有50%左右的鲜薯压在农民手中,而且由于没有贮藏设施,冬季冻烂损失严重,农民丰产不能丰收,甚至生活困难。 
    (5) 产业政策、惠农政策不落实。     近年来,党和国家已将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放在了关系三农、关系国民经济稳定、发展的重要地位,历年所发“一号文件”及各级政府部门的配套文件,均有诸多论述。但目前在很多方面,还缺乏明确具体、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如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已明确认定马铃薯为粮食作物,而且是保障粮食安全的重点作物,鼓励扩大种植。但到目前,对其他粮食作物已普遍实行的“良种补贴”、“农业补贴”等惠农政策却还没有惠及到马铃薯,一定程度上影响农民种薯积极性。另外,国家对农产品等鼓励类产业,对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都制订过税收、贷款、贴息、专项补贴等优惠政策,但在各地方均极难落实到位,有名无实。欧美国家高度重视、扶持与农产品相关产业的发展。欧盟就对马铃薯加工企业制订了多种优惠政策,如良种补贴、种植补贴、农产品收购补贴、先进工艺、设备补贴、环保补贴、出口补贴、贷款贴息等等。因此,欧美农产品的产量、质量、效益、市场竞争能力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值得我国认真学习、总结。 
    (6)税收政策不科学、不合理。     党和国家已确定“扶持三农”、“减轻税负”、“还利于民”的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公报、党的(2009)1号文件以及国发(2009)25号文件中均有重点论述。但目前农产品加工业,特别是马铃薯加工业税收政策均存在问题,没有与时俱进: 
     ① 所得税。     马铃薯加工业因工艺简单,附加值极低,难有利润,属初级农产品加工,又直接关系三农、影响面广,应明确免征企业所得税。国财税发(2008)149号文件规定的免税范围,包含了“薯类初加工”并且对加工工艺作了明确表述,并指出“具体包括:薯粉、薯条、薯片”,但简写为“薯粉”用词不准确,因不是商品名,各地税务机关不予认定,而流于形式。 
     ② 增值税高征收低抵扣。     马铃薯淀粉加工业为季节性生产,“三北”地区(十二个省)每年的加工期只有2—3个月。而且生产过程只是“磨碎——筛分——洗涤——干燥”简单物理加工,是典型的农产品初级加工,产品附加值很低,好年景利润率仅为5%左右,2008—2009年更是全行业严重亏损,加工企业只有社会效益,没有企业利益,同利润率在几倍、几十倍的工业加工业企业相比有天壤之别。但现行税收政策不分强弱,一律按17%计征增值税。更不合理的是:农产品加工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率仅为13%,而高收益的其他工业企业均为17%,这使农产品加工业的税务成本畸形高于工业制造企业,极不科学、也极不利于三农产业、农产品加工企业的生存、发展。 
    ③ 税收管理。     目前税务部门规定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购进项税管理呆板、落后:要求确属农民自产、自销的才予认定、可以抵扣,其它方式交售的农产品则不予抵扣,还要征收流通环节增值税。这给农产品加工企业的收购带来极大困难:只有人力车、畜力车、小三轮、小四轮农用车辆的交售才可认定,而农民因量大或路远不便雇用的汽车等大型运输工具来交售则不予认定。而且认定手续繁杂:农民必须拿有关主管部门的自产证、拿身份证才可交售。企业必须每车都要收全资料,而且要用税务部门的专用收购凭证,一车一票,内容详实。稍有疏忽,不仅不能抵扣还要挨罚。马铃薯加工业季节性强,农民在秋收大忙时节要赶农时,收、交马铃薯只有20—30天。因手续繁杂,给农民和企业都带来极大困难,并大幅增加了企业收购成本。 
2、结构性因素: 
    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起步、发展不到二十年。十多年间,各种现代化生产方式和加工产业从无到有,并且每年都以两位数的速度增长,已凸显出许多结构性问题和先天不足: 
    (1)马铃薯生产水平低、效率低、质量差、缺乏竞争力。     在欧美,用于工业加工的马铃薯有着严格的要求:用于淀粉加工的淀粉含量在18%—23%之间,早、中、晚熟分别供应。用于全粉及薯条、薯片加工的,要求还原糖含量低、淀粉含量适中、纤维含量高,并且薯形好、芽眼浅。所有加工薯还必须使用脱毒种薯,不带病、虫害,并且耕作技术、田间管理先进、普及机械化、自动化。这些条件,我国目前还无法企及。表现在:各主产区品种以菜用薯为主,淀粉含量低。西北、西南产区为14%—16%,华北产区为13%—14%,而东北产区仅为11%—13%。产出率严重偏低,欧洲为4.5-5:1,我国为6.5-7.5:1;品种落后,工业薯种及脱毒种薯推广面积小,形成单产水平低,且病害严重。欧洲亩产为3—4吨,而我国东北、西南产区为1.5吨/亩左右,华北、西北产区仅为0.8—1.1吨/亩左右,而且带病率在30%左右;此外,种植期晚、生长期短、种植零散、不集中连片、不使用机械作业、种植收获困难、种植方式粗放、落后、靠天吃饭、交通、运输困难、流通体系不健全等弊病,都直接影响薯农和企业的利益,影响着市场竞争能力,影响着产业化发展水平。 
   (2)马铃薯加工利用水平低、增值率低、产业链条短,与其应有的经济价值有相当大的差距。     马铃薯作为世界性的优良经济作物,在食品及工业加工领域具有极大的开发价值。首先,体现在加工面广。欧、美、日等发达国家直接以马铃薯为原料加工的各类食品有300多种,制成淀粉、各种类型的变性淀粉及淀粉深加工产品更达上千种。其次,体现在加工转化率高。各发达国家马铃薯产量虽然有限,但其大部分用于加工增值。如:荷兰加工品占47%,美国占58%,英国占50%,法国占59%,而我国加工率只占10%。第三,体现在增值大,各种高技术、高附加值的深加工产品比原淀粉、简单制成品等增值几十倍、上百倍,如胶粘剂、代血浆、高效吸水保水剂、高能量功能食品、生物降解材料、精细化工产品、石油钻井、开採助剂、各种糖类、醇类、酮类、发酵类制品等等,而我国在上述高技术产品领域,生产、研发能力薄弱,没有产品优势。 
   (3)认识不够、政策不力、科研不强。     由于马铃薯具有重要经济价值,而且是关系粮食安全的重要作物,世界范围内都予以高度重视,在发达国家基本上是列在第二、三位的重要农作物,在食物结构中占有主导地位,在荷兰、波兰、俄罗斯等国家更是首要的农作物。并广泛加工为各种食品和工业品。而我国多年以来一直作为蔬菜作物和小作物,重视程度不高,生产投入很少,科研投入不足。而发展以马铃薯为原料的加工产业,国家资金的投入更是极为稀少,因而造成国内马铃薯种植业和加工产业基础薄弱。现有的工业加工产品还局限在淀粉、全粉、粉类制品等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的层面上,高科技、深加工的产品极少。主要原因在于:企业无力搞科研,而专业的科研院所、院校均没有相关的研究专业和科研课题(如马铃薯产业化、民用及工业应用、淀粉深加工、薯类食品科研、开发等)。又如:我国工业加工品种严重缺乏,生产企业只能重点解决“吃饱”问题,无力顾及是否“吃好”。而品种科研部门很多,各级政府农业部门、各农业类科研院所、院校都在搞品种,但因条块分割,产、学、研脱节,考核奖励机制不与生产实际相结合等体制因素制约,开发出的适用品种很少,或开发出的也仅为通过验收、评奖、争取项目经费,很难推向生产环节,转化为生产力。 
    (4)产业化基地建设薄弱,小农业、大生产矛盾突出。     近年来,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发展很快,各主产区均有不同规模的加工企业。工艺、设备、技术基本成熟。但各企业开工率及加工能力普遍不足。如前所述,我国马铃薯种植业水平很低,以小农经济为主,表现在:种植分散,很少集中连片的规模化种植;机械化种植,生产效率低;种植方式落后,品种落后,产量严重偏低;交通运输不便,农民运输能力低下等原因。加之、加工企业或因财力有限或因对基地建设重视不足,对马铃薯种植没有统一的、有力的规划和扶持,听天由命,放任自流,形成只有“产业”而没有“化”的基础,企业、基地、农户利益相互分割,加工产业成为“断龙”或“饿龙”,应有的社会效益不能有效发挥。 
   (5)产业标准缺乏或严重落后。     我国马铃薯加工产业起步很晚,各种必要的产品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建立健全。与快速发展的行业需求有相当大的差距。如工业薯种和脱毒薯种缺少相关的、统一的技术标准,商品薯和种薯也没有规范的区分标准,造成种薯市场混乱,生产效率和质量低下。变性淀粉、全粉、薯条、薯片等工业产品也没有制定相关的行业标准、产品标准,生产和销售处于盲目状态。粉类制品虽然制订过行业标准,但已严重落后,检测内容、检测标准和检测方法与现代食品安全要求相差很远。 
   (6)缺乏产业沟通和行业协作。     欧美及各工业化国家,马铃薯行业都有不同形式的但紧密合作的产业协会,为加工企业与市场的沟通、与政府的沟通、与农民的沟通、与相关行业的沟通提供全面的指导和服务。政府高度重视行业协会的地位和作用,凡涉及与行业相关的计划、预算、政策、资金等都需经过行业协会的评估和认可,才可实施。使生产、科研和流通都能处于良性的、有序地、协调的发展环境。我国的加工企业目前还处于“春秋”时期,画地为牢、各自为战、封闭保守、胡打乱拼,使很好的、初生的产业就处于盲目无序、自乱阵脚,形不成合力的不健康状态,应变能力差,抗风险能力差。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关的地位和职能,仅是政府行政管理过程中可有可无的“参事” 、“顾问”,更多的是“顾”不上就不“问”。这样的管理体制对产业的良性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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